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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SS

    非IATA國際貨運代理人參加中國CASS運作的基本程序及注意事項 
    參加CASS運作的非IATA認可代理人(以下稱為 CASS Associate):
    依據國際航協的相關規定,CASS Associate參加中國的CASS運作,應當依次按照下列程序辦理相關申請手續: 
    一、CASS辦公室審核: 
    代理人需將以下材料快遞至CASS北京辦公室:
    1. 由代理人提出申請,向CASS辦公室遞交申請書
    2. 由一家參與CASS運作的航空公司推薦該代理人,并向CASS辦公室提交推薦信;<國泰、港龍的上海代理人無需提供此推薦信>
    3. 提交工商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蓋章);
    4. 提交中國航空運輸協會頒發的《航空運輸銷售代理業務經營批準證書(一類)》(復印件蓋章),暫時無法提供上述一類批準證書的代理人可提供商務部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港、澳、臺(僑)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復印件蓋章);
    5. 提交最近十二個月內由具有獨立法人審計資格的會計事務所出具的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復印件蓋章),資產負債表日期距提交日期超過六個月的,須另外提供最近三個月的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和損益表(復印件蓋章)。
    6. 國際航協存檔紀錄;
    7. 申請人名片;
    8. CASS Associate Agreement,一式兩份,在最后一頁最后一行簽字蓋章。
    注:如果首先提出申請的為分公司,則同時還須提交總公司的上述3、4、6項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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